(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等,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县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各镇国土所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五)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对全县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征地报批材料。
(六)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全县基准地价的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七)负责全县地籍确权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和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薄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八)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主管全县采矿权出让及县级发证登记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县级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九)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
(十) 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十一) 负责全县扶贫移民搬迁、避险移民搬迁、生态搬迁和其他移民搬迁工作。
(十二) 负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产权和承包经营权登记、登记资料的收集和审核、档案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管理服务等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国土资源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国土资源干部培训。
(十四)指导各镇国土所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宝鸡市国土资源局以及www.356884.com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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