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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2018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 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2 16:31  来源:凤县教育体育局  【字体: 】  浏览次数: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18]18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我县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凡户籍在凤县、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凡属于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救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以后在册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低保对象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本文件附件3统一要求的村委会和县区扶贫办盖章的制式证明;烈士子女、孤儿由县区民政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救助程序

(一)对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1、组织宣传(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8月23日)县教体局、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培训会、班会、展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2、学生申请。(2018年7月23日—2018年8月20日)高考成绩公布后,由学生或家长持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证件于2018年8月20日前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非凤县中学毕业学生上报申请资料到凤县中学。

3、学校审核。(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3日)学生毕业学校对本校申请对象,按本办法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如确实符合救助条件,由学生填写《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救助申请表》,经镇、县民政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学校。学校在上报之前对本校确定的救助对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并报县教育体育局。

4、县级汇总上报。(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27日)县教体局收齐汇总,会同县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初审,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5、市级审批。(2018年8月28日—2018年8月31日)市救助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上报的救助材料进行审议后,确定救助意见,以正式文件将审批结果下发各县(区)教育局。

县教体局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通知救助对象所在学校,学校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或家庭。

6、救助金领取。(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20日)学生拿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由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体局领取救助金存折,并进行登记备案,受救助学生就读大学后,在规定时间寄回高等入学救助情况回馈表。

(二)学生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有效证明;

3、城、乡低保户提供并复印低保证首页、民政部门填写、签注意见及加盖印章页,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及2018年4月——7月领取低保金记录页。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4、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印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类复印由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残疾证明。

5、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类提供并复印村委会(社区)、镇、县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三、上报资料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表一式四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提供申请所需资料原件(用透明塑料袋封装)以及三份所有原件的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

凤县教体局 0917—4762668

凤县中学   0917—4806721

凤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30日

[网络编辑:邢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