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全面禁止河道采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河道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采砂作业。
二、对全县所有无采砂手续户、采砂手续过期和无土地审批手续、无环评审批手续的采砂企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断电、断水。
三、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6月30日前,所有无采砂手续户、采砂手续过期的采砂企业自行拆除清理采砂设备、采砂台,对采砂堆和采砂坑全部平整回填;对无用地手续的砂石堆放点(包括临时堆放点)和砂石料进行彻底清理,对占压的护堤地及耕地恢复原貌,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四、在规定期限内,对拒不清理或未完成清理的,由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清理费用由相关采砂企业承担。对拒不缴纳清理费用的,将依照相关法规给予严厉处罚。对采砂手续过期的采砂企业,拒不缴纳清理费用的,将在其所缴纳的河道清障恢复保证金中予以列支。清理工作结束后,县河道管理单位要依据河道管理程序,为采砂手续过期的采砂企业退还所缴纳的河道清障恢复保证金。
五、对拒不配合清理工作,阻碍、威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电话0917-4764468(凤县河道管理站)。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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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