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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8-003718 主题分类: 政策类
发文机关: www.356884.com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凤政办发〔2018〕42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8-05-24 09:4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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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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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www.356884.com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善广大群众生活环境,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省、市物业管理及涉及住宅小区行业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物业管理为核心,以构建“和谐物业”为目标,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大力创建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我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活动目标

将物业专项整治与管理服务提升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行政监管职能及引导作用,深入开展物业制度完善、市场整顿、环境整治、规范服务、创优达标、社区共建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融洽业主与物业企业关系,提高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公安局、环保局、市监局、国税局、物价局、消防大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各有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推进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保中心,由县住保中心主任陈峻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

四、活动重点范围

以有物业企业入驻的小区为重点,其中包括:杨家坪小区、烟草公司住宅楼、凤天小区、宇峰雅苑小区、锦都名城小区、水韵兰亭小区、凤喜豪庭小区、盛世琼阁、碧水嘉苑小区、凤凰湖廊桥、凤喜名门世家小区、凤喜山庄、银河小区、金凤佳苑小区、凤仪天下、滨江花园小区、金源世纪城小区、信合综合楼、聆江国际综合楼、金凤凰购物中心、逸江别墅度假酒店、安沟门保障房小区、凤州和谐花园小区、留凤关留凤家苑小区等。

五、活动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物业管理氛围。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渠道、多载体的宣传方式,加大物业管理、价格管理、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充分了解物业管理活动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明晰物业服务内容和范围,积极引导物业企业树立服务意识,引导业主树立维权意识、自律意识和消费意识。要组织开展“构建和谐社区,营造美好家园”等活动,融洽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关系,营造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物业监管力度。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以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及业主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物业管理市场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牵头,县物价局、县市监局及各有关镇配合,规范物业企业市场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重点针对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私自议标、恶意串通、低成本报价中标、属地管理初审备案、物业承接查验、业主规约、业主入住、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备案、价格履行承诺、服务质量及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2.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整治。由县物价局牵头,县市监局、国税局、供电分局、水利局及各有关镇配合,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杜绝违规收费及税务审核现象,重点针对擅自提高各项物业服务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重复收费、逃税漏税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3.开展小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及各有关镇配合,全面整治住宅小区脏乱差现象,积极营造安全、洁净、有序的小区环境。重点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乱搭乱建、噪音污染、餐饮垃圾、乱排乱放、违规饲养动物、车辆乱停乱放、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依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4.开展小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市监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及各有关镇配合,重点保障电梯等设备安全运行,针对小区秩序维护制度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安防设施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5.开展小区公共秩序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及各有关镇配合,针对小区治安、安防措施及设施配置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杜绝消防隐患,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6.开展小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由县住建局牵头,各有关镇配合,针对住宅小区公共场地、屋顶、建筑立面违规设置广告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三)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各相关单位要督促各物业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与收费公示制度,统一制作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电话、服务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公示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建立首问负责、投诉处理、业主沟通和维修回访、业主意见建议收集整改等制度,解决业主的合理诉求。制定小区文明公约和文明创建、业主联谊活动计划,进一步融洽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关系,积极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四)组建业主自治组织,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各镇、各社区要加大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强化业主自治管理,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业主物业管理知识宣传培训,向广大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知识及政策法规,促进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规范业主行为,增强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意识。推行镇、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机制,依法合理处理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使物业服务行业走上质价相符轨道,创建和谐物业管理氛围。

(五)开展行业交流培训,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活动的监督、检查、考评力度,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总结分析阶段性工作;在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设立板块,跟踪报道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的进展情况,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活动,破解行业难题,突破发展瓶颈,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沟通交流活动,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组织各企业分批次到优秀企业和示范项目现场观摩学习,相互交流管理经验;加大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一线员工培训力度,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职业道德、公共礼仪和服务技能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技能、服务意识。

通过以上措施,促进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在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等六个方面,达到《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规定的相应标准。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21日--5月31日)。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各有关镇、相关部门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有关镇、相关部门要确定具体措施,引导物业企业树立服务意识,引导业主树立物业消费意识,推进活动全面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31日)。5月份--9月份,各单位结合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并及时开展专项活动,纠正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10月份为“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年”创优活动月。由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培训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规范提升,积极培育品牌企业和优秀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牵头单位采取现场检查、媒体监督、与业主代表座谈等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纠正、处理企业违规行为。

(四)总结工作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活动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和评估,并根据验收和评估情况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活动的重要性,以解决物业管理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切实转变作风,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真抓实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有关职能制定实施方案,定期开展工作,督促物业进行整改。为方便整体整治工作的协调开展,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25日前报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办公室。

(三)确保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度报县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服务提升办公室,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物业专项整治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韩小虎        联系电话:0917--4806792

附件:1.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物业专项整治及管理提升年活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  县住建局局长(兼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成  员:   县公安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县国税局局长

县物价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双石铺镇镇长

留凤关镇镇长

凤州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

附件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有关镇、社区:负责指导、监督区域内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及其日常工作,协助各有关单位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县住建局:负责物业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方案的审定和落实,查处违规改变建筑外立面、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协调处理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投诉,协调处理小区供热方面的问题。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县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和物业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违章搭建、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等违规行为,指导、监督物业企业做好小区服务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与物业企业建立治安联防机制,指导和督促物业企业完善小区安防系统和小区秩序维护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小区安全。

县环保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排放污水、烟尘、油烟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监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用设施安全。监督和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国税局:负责物业企业的税务监管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的市场价格机制,做好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协商价格备案工作,依法查处物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县消防大队: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和人员培训工作,落实物业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建设。

县水利局、供电分局、宝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宝凤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要依法承担住宅小区内相关管线、线路的维修养护责任,明确与物业企业之间有关代收代缴费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保障相关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