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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8-004114 主题分类: 政策类
发文机关: www.356884.com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凤政办发〔2018〕45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5日 发布日期: 2018-06-08 10:2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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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凤县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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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www.356884.com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凤县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了充分发挥我县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使中药材产业成为我县经济增长的新亮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宝鸡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抢抓全市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机遇,立足我县中药材资源优势,以打造“秦岭药谷”、建设中医药产业强县为目标,以道地中药材种植为重点,以中药材仓储经销贸易为纽带, 以中药材加工产业培育为突破,主攻规模扩张,狠抓招商引资,扶持龙头企业,突出抓建示范基地(示范园),促进全县中药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中药材留存面积达到6万亩以上,年采挖1.5万亩以上,林麝存栏达到2万头以上,在现有中药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培育经营业绩好、运营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5户,建成中药材种养殖基地(示范园)10个,逐步增强中药材加工能力,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体系,中药材年总产值达到1.5亿元,使中药材真正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项目。

三、工作措施

1.大力发展道地中药材种植。按照统一规划、区域布局、突出特色、连片开发的原则,以品种道地化、种植规范化为手段,推广采用山地种药、林下套种、果药间作的种植模式,采取“公司+基地+农户”产业经营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品种多样性,重点发展柴胡、苍术、秦艽、党参等优质地道大宗中药材种植,有序发展猪苓、天麻、白芨、黄精、芍药、杭白菊等中药材品种。

2.抓好中药材示范基地(示范园)建设。以中药材示范基地(示范园)建设为抓手,以我县地道中药材为主要发展品种,突出特色,严格标准,加大资金扶持和技术服务力度,大力扶持中药材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建设,建成1000亩以上规模化种植基地5个,扶持培育50亩以上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5万窝以上猪苓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和500头以上林麝规范化养殖示范园共10个。依托中医药科研院所科技人才优势,以中药材种植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利用传统育种和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建设苍术、秦艽、凤党等中药材品种的种苗繁育基地,加快凤党、登台七、五味子、九节菖蒲、白芨等珍稀中药材野生变家种的驯化示范种植,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水平显著提高。

3.扶持发展中药材加工、提取龙头企业。立足资源优势,精心筛选、包装项目,广泛宣传推介,积极与实力雄厚的制药企业合作,吸引更多的医药龙头企业来我县建设药源基地或兴办医药加工企业。鼓励发展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县药材公司兴办中药材初加工企业,发挥龙头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发挥我县中药材资源丰富、技术人才成熟的优势,引进柴胡、猪苓、贯叶连翘等道地药材提取、分离、纯化等关键现代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能力。支持兴办中药提取企业,扩大我县提取物生产企业数量、生产规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生态、环保型中药提取物生产基地。另外,发挥中药材的保健养生作用,研究开发中药材健康药膳及旅游健康产品,发展膳食配方饮片、保健茶、饮料等中药食品,探索中药材非药用部位综合开发利用。

4.进一步完善中药材销售网络体系。通过招商引资,投资建设中药材综合交易市场,增强我县大宗药材销售市场的话语权和市场议价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经销加工企业,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上订货和签约,使中药材销售企业尽快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网络体系。拓宽中药材销售网络,加强与上海华宇、凤翔壅盛、宝鸡汉方等中药材商贸加工企业联系合作,带动广大中药材经销户发展壮大,形成较为完善的中药材销售网络体系。

5.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秦岭资源优势,结合秦岭药源基地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绿化美化、美丽乡村、旅游休闲景观建设,在县境内212省道、316国道沿线各镇因地制宜建设林麝养殖园,花椒产业园,秦艽、柴胡、苍术示范园,牡丹、芍药、射干、连翘观赏园,中医药养生园等中药材种植、养殖、养生健康旅游示范区,研究开发天然麝香、凤党、黄芪、桔梗等中药材健康药膳及旅游健康产品,打造我县特色中医药健康旅游养生品牌。

6.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药材种养殖企业、加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中药研发中心、中药材研究所、中药科技服务中心等建设,培育建设中药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完善以科技特派员为主的中药材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新成果、新技术的应用转化和推广工作。

7.实施道地特色药材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制定统一的中药材质量标准和种植规范,引导企业和农户提高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打造“秦香牌”麝香品牌,申请“凤党原产地保护”。到2020年,形成柴胡、猪苓、苍术、党参、麝香等5个优势品牌。

四、扶持政策措施

1.奖励中药材种植(养殖)大村和示范户。对发展中药材2000亩以上或林麝养殖1000头以上的村,经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实地考察确认后,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该村某药材专业大村称号,并由县财政局按照补助政策一次性补助(奖励)2万元;对种植中药材15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经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实地考察确认后,由县财政局按照补助政策每户一次性补助(奖励)500元。

2.支持具有地道特色、野生驯化、濒危中药材试验种植和育苗基地建设。对于灯台七、凤党、九节菖蒲、羌活等凤县道地药材,试验种植5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建设1亩以上中药材育苗基地的,每亩一次性补助(奖励)1000元,补助(奖励)总数不超过5000元。

3.扶持示范基地(示范园)建设。以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为单位,在当年新建具有一定规模、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且发展地道中药材柴胡、苍术、秦艽连片50亩以上、并具有较强示范、引导作用的示范基地(示范园),经征集申报评审授予中药材示范基地(示范园)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4.支持中药材加工企业及科研平台建设。凡在凤县投资开发中药材加工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优先安排租用标准化厂房或建设用地,正式投入生产后一次性补助奖励5万元。对于建设中药材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药材试验示范中心)的中药材企业,建成运行后一次性补助奖励3万元。

5.鼓励中药材流通企业或经纪人发挥作用。对推介凤县地道中药材和主打品种、销售凤县中药材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开拓外地市场效果显著的,经镇审核上报,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3—5户(名)优秀中药材流通企业或经纪人,分别给予2000元补助奖励。

五、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商工(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商工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市监局、卫计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的凤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工局(科技局),由商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中药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落实扶持政策。严格村或企业申报、镇初审验收、县复核确认等工作程序,坚持验收标准,层层落实责任,把各项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更大的引导带动作用。相关扶持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兑付。

3.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订全县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发展任务和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整合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夯实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镇要负责本镇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技术培训等各项工作,制定发展方案,组织申报和扶持初审工作。

附件:1.凤县中药材产业扶持申报验收办法

2.中药材扶持奖励申报审核验收表(四类)

附件1

凤县中药材产业扶持申报验收办法

为了确保我县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申报验收办法:

一、申报验收原则

1.严格程序原则。对于符合扶持补助条件的农户、合作社或中药材龙头企业,必须通过申报、初验、复核确认等程序,确保扶持精准到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扶持政策、验收办法和初审结果“三公开”,接收群众监督,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扶持。

3.坚持一次性扶持补助原则。地道濒危中药材的试验种植和建设的中药材基地(示范园)只能在新建当年享受一次性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对新办中药材加工企业、科研平台的只能在建成后享受一次补助政策。

4.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申报和初审结果要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问题的发生,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申报验收程序

1.申报验收工作在每年8—10月份进行。先由各村对照扶持标准进行摸底调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先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填写审核验收表。

2.审核验收表由所在镇政府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统一报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到镇村复审验收,并向领导小组提交验收兑付报告。

4.由县财政局负责兑付扶持资金。

5.对于符合中药材发展大村和示范大户条件的,由各镇负责摸底初审后,报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组织验收后统一命名奖励。

6.对于建设中药材加工企业或兴办中药材创新服务平台的,建成运行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扶持补助申请报告,上报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验收后予以扶持补助。

7.对于流通企业和经纪人的奖励,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荐评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奖励。

附件2

中药材扶持奖励申报审核验收表(四类)

附件2 中药材扶持奖励申报审核验收表(四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