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XGK-2018-004116 | 主题分类: | 政策类 |
发文机关: | www.356884.com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凤政发〔2018〕21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28日 | 发布日期: | 2018-06-01 10:32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汇总目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0日内,在县政府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及本单位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时限原则上在法定时限50%以内。县审改办牵头,县政府信息中心配合,依据《汇总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内容。
二、各部门要按照《汇总目录》及时调整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凡未纳入《汇总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监督措施,实现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和主动服务转变。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部门要积极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理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程监督、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一站式集成”服务,进一步完善实体服务大厅功能,遵循“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四、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取消、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县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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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