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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56884.com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www.356884.com门户网站(www.wzhuitong.com)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www.356884.com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www.356884.com信息公开受理告知书》(见附件2)。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见附件3)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www.356884.com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4);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www.356884.com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见附件5);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出具《www.356884.com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见附件6);

(4)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7);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见附件8);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见附件9)。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凤县监察局办公地址:凤县政府大院

投诉电话:0917-4762748

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www.356884.com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www.356884.com门户网站(www.wzhuitong.com)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写。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三)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www.356884.com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www.356884.com信息公开受理告知书》(见附件2)。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出具《延期答复告知书》(见附件3)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受理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向申请人告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www.356884.com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4);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出具《www.356884.com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见附件5);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出具《www.356884.com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见附件6);

(4)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7);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见附件8);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见附件9)。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保障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凤县监察局办公地址:凤县政府大院

投诉电话:0917-4762748

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