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把脱贫政策宣传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产业、健康、兜底保障、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就业、生态、金融、保险、教育等一系列扶贫政策汇编整理,以便干部掌握政策、群众知晓政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
为了加快贫困户脱贫步伐,确保如期完成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
一、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
1.花椒产业:对新发展花椒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扶持种苗费150元/亩;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再奖励500元的扶持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验收合格后兑现100元,第二年验收合格后兑现200元,第三年验收合格后兑现200元)。对现有花椒园实施提质增效工程,每提升改造1亩花椒园,补助150元。
2.中蜂养殖业:对新发展中蜂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补助150元/箱。
3.中药材产业:对当年大田人工种植新发展中药材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种苗费用300元/亩。
4.粮食产业:对新发展粮食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每亩补助300元。
5.蔬菜产业:对当年新发展高山无公害蔬菜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对露地蔬菜每亩补助500元,设施蔬菜大棚每亩补助2000元。
6.食用菌产业: 对当年新发展食用菌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对新建的食用菌大棚每亩补助1000元,食用菌每袋补助1元。
7.核桃产业:对新发展核桃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种苗费350元/亩。对现有核桃产业提升改造的,每亩补助200元。
8.苹果产业:对新发展苹果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种苗费450元/亩。对现有苹果产业提升改造的,每亩补助300元。
9.畜牧产业:对新发展生猪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300元/头;对新发展土鸡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5元/只;对新发展肉羊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200元/只;对新发展肉牛养殖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一次性补贴1000元/头。
10.烤烟产业:对新发展烤烟产业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经验收确认后,一次性扶持300元/亩。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带动奖励
1.花椒产业:发展凤县大红袍花椒产业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2.中蜂产业:发展中蜂产业1000箱以上,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3.中药材产业:发展道地中药材柴胡、苍术、秦艽连片50亩以上,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4.蔬菜产业:发展蔬菜200亩以上,并有50亩以上集中连片,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5.食用菌产业:发展食用菌50棚、25万袋以上,带动5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2万元;带动5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0万元;带动100户贫困户(截止2017年未脱贫)发展产业两年以上的,奖励15万元。验收合格后,奖励分两年兑付。
6.土地流转: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贫困户通过土地入股、经营托管等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业园区集中,在2018-2020年内,流转期限三年以上,流转土地20亩以上,给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贴400元。
(三)电商扶持
鼓励贫困户发展电子商务,打造农产品品牌。贫困户新发展电商网店,投入运营后每个网店补助5000元,每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补助2000元,注册一个农产品品牌补助1000元。
二、验收兑付流程
1.由贫困户或经济组织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验收申请书,由村委会组织初验,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
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果由企业和贫困户签字认定,各村公示无误后,由村委会统一报镇政府;
3.由各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初步实地验收,填写《农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表》,镇长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印章;
4.以镇为单位填写《农业产业脱贫扶持政策验收汇总表》,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局和扶贫办;
5.县农业局、扶贫办会同审计局、财政局对各镇上报的产业进行集中验收、审核并汇总,验收无误后分别在汇总表上签字同意;
6.县财政将扶持资金划拨扶贫办,扶贫办按照汇总表将资金拨付到各镇,由各镇将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贫困户,经济组织通过对公结算账户予以兑现。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1.产业扶持只适用于全县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
2.对毁林开荒、污染水源等破坏生态环境所发展的产业一概不纳入政策补助的范畴。
3.所有扶持政策均为一次性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地块、同产业”只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4.贫困户发展产业补贴资金每年每户不得超过1万元。
5.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016年9月27日印发的《凤县产业脱贫扶持政策》(凤政办发〔2016〕121号)文件同时废止。
6.产业脱贫扶持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凤县农业局。
凤县健康扶贫政策要点
一、新农合基本医疗
1.门诊补偿:贫困人口在镇、村医疗机构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
2.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偿:贫困人口符合并办理新农合2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者,年度补偿在原封顶线的基础上提高20%。
3.住院补偿:
(1)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免交住院押金,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每人年度住院累计报销封顶线13万元。
(2)贫困人口在一级医院住院免起付线,医疗费用补偿90%。
(3)符合分级诊疗规范的贫困人口,在省、市、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非贫困人口提高10%,在县、市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88%;市三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补偿比例72%;省二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补偿比例75%;省三级医院起付线3000元,补偿比例65%。
二、大病医疗保险
1.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单次或滚动累计)达到0.3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范围,年度内只减一次起付线,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2.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1)住院自付合规费用0.3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按50%比例报销;
(2)住院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含3万元)以上到10万元以下按70%比例报销;
(3)住院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按90%比例报销。
3.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在现行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针对11种大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提高5个百分点。
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全额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照60%比例进行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封顶线为8万元。
四、民政医疗救助
1.门诊救助:日常门诊费用、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五保对象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用按50%比例救助,封顶线2000元 ;低保对象日常门诊费用8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封顶线200元。
2.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不超过本县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农村五保对象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5万元;一般贫困户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2万元。
3.单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本县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支付后,农村五保对象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按7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3万元;一般贫困户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2万元。
4.年度累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县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支付后,先按单次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计算出救助金额,再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住院救助费用,然后给予救助。
5.全费用定额住院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单次住院救助后,当次个人自负部分超过8000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年度定额救助。
五、补充医疗保障
2018年1月1日起,贫困人口住院执行全市统一的“五重保障”体系,既符合分级诊疗规范的贫困人口,在市、县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经前四重保障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进入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范围,使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补充医疗保障报销费用=住院总费用×90%-(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民政医疗救助费用)
兜底保障政策
(一)农村低保:拥有凤县户籍并长期在凤县居住的农村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347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凤县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分A、B、C三类,A类每人每月享受补助金286元;B类每人每月享受补助金251元;C类每人每月享受补助金216元。
实施分类施保政策,对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大病等9类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给予重点救助,每人每月增发低保金:其中对70周岁以上(含70岁)老年人增发58元低保金;儿童、三级残疾人、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增发87元低保金;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未成年人增发145元低保金;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增发174元低保金;哺乳期妇女增发203元低保金;同时符合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同时享受。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拥有凤县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享受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方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集中供养标准为6000元/人·年,分散供养为5500元/人·年。
(三)临时救助:全县城乡居民家庭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或人身意外伤害,经各种医疗保险、救助、赔偿、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家庭;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以向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根据困难程度,每次临时救助不超过5000元,同一事由每年最多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四)残疾人保障:对具有凤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享受以下保障,一是残疾人生活补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补贴60元。二是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除听力、语言残疾外,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三是残疾人临时救助,因患重大、严重疾病住院治疗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残疾人实际困难程度,给予3000元-5000元救助。四是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办理40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16-60岁残疾人,县财政每人每年给予100元补贴。六是使用扶贫资金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项目脱贫增收,对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凡是有一定劳动能力、发展项目愿望强烈且见效明显的,可享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5000元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七是残疾人就学资助,凡在公办、民办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每学年资助每人400元;对考取本科院校、大专院校、中专学校的残疾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3000元、2000元;对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本科院校、大专院校、中专学校的分别给予家庭一次性资助1000元、800元、500元。
移民(脱贫)搬迁政策
一、 易地扶贫搬迁
主要指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过的对象。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房成本不得超过1500元/㎡。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集中安置率原则上不低于90%。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待腾退复垦完成后兑付。搬迁户自筹标准按照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
二、同步搬迁
1、避灾类搬迁:主要指主要指生活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灾害频发区,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治理的农村人口。
2、生态类搬迁: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鼓励集中安置,采取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4.5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予0.5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同步搬迁户做到即建即搬即拆。
易地扶贫搬迁和同步搬迁补助标准坚持“同类对象标准相同”原则,分类确定到户安置建房补助标准。同一对象属多种类型的搬迁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政策补助,每户只能享受一项政策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按主要针对未享受易地移民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房屋,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后,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的农户。
一、申报审批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一)农户自愿申请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薄,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说明;
4.危房证明。现有危房照片。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在村公示栏公示满7天后,无异议的,以村委会名义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经实地调查后,上报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四)县级审批
按照各乡(镇)上报申请危房改造农户名单,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实地查看后,确定补助对象。
二、危房认定标准
整栋危房(D级)原则上应原地拆除重建,局部危房(C级)必须修缮加固。
(一)整栋危房(D级)是指: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二)局部危房(C级)是指: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农村危房等级的鉴定,由所在镇结合农户意愿按照房屋损坏部位、程度提出等级意见上报,住建部门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相应等级条款规定进行定性鉴定,确定等级。
三、建设质量标准
(一)拆除重建房屋
拆除重建房屋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并采用地圈梁、构造柱等抗震措施。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二)修缮加固房屋
修缮加固房屋须清除危险结构,到达房屋整体美观,性能安全适用,不能单纯的对住房进行装饰装修(比如墙面、地面抹灰贴瓷砖等),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
四、资金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中、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承担,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待省市政策出台后方。
凤县就业扶贫政策
技能培训全覆盖惠民工程
宝鸡市技能培训全覆盖惠民工程,是市政府启动实施的为民办实事之一,惠民工程将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文化基础、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所有未就业劳动者,实现人群全覆盖。整合人社、教育等部门各项资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使城乡未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享受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现资助全覆盖。
培训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文化基础、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所有未就业人员。
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针对城乡未就业劳动者,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其达到上岗要求的基本技能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为期10天(80课时)以上的电子商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烹饪、计算机操作员、客房服务、餐厅服务、农村实用技术(种植养殖)等。
为期20天(160个课时)以上的汽车维修、维修电工、缝纫工、钢筋工等。
为期30天(240个课时)以上的车工、焊工、钳工、铣工等。
为期3个月的汽修焊接、电工电子、装配钳工、数控车工等。
补贴政策:1、学员免费参加培训;2、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3、免费技能鉴定。学员培圳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联系电话:4762835
6个月至一年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针对应届贫困初高中毕业生,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培训结束后愿意继续学习的,可优先转为全日制教育学生。补贴政策:一是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或每人每学年2500元,由培训定点机构代为申请,用于抵扣学费。二是培训生活费补贴,仅针对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标准每人每学期1000元或每人每学年2000元,由培训机构按月发给学员本人。
报名方式:在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宝鸡技师学员现场报名。联系电话:3271409
就业扶持
一、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赴省外转移就业每人补贴400元,赴省内市外转移就业每人补贴200元,赴市内县外转移就业每人补贴100元,赴县内转移就业每人补贴50元。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交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1、申请程序:转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转移就业后3个月内向镇社保所申请,再由镇社保所通过脱贫攻坚大数据库比对核实认定贫困劳动力后向县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季度汇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再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将补贴资金拨付镇政府,由镇政府通过银行支付给个人,不得直接发现金。
2、申报材料要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稳定就业证明材料,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即为稳定就业;如果用人单位不具有法人资质,证明材料上须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印章)
二、就业扶贫基地政策: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补贴。分两种情况:1、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含一年),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2、签订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合同的,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贫困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
四、免费就业培训:凡户籍在凤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就业培训意愿的,全部纳入免费就业培训范围,让贫困劳动力能有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在人社局网站报名或乡镇社保所或村服务站均可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分类进行培训。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联系电话:4762835
五、免费技能鉴定:凡户籍在凤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免收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联系电话:4762835
六、陕汽集团精准扶贫技能培训:16-25周岁、初中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参加陕汽集团扶贫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安置在陕汽集团及子公司就业。免学费,并给予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联系电话:4762835
七、技工教育补贴:25岁以下贫困劳动力参加市上技师学院等各技工院校技工教育,优先安排培训、实习和推荐就业。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联系电话:4762835
鼓励创业
一、免费创业培训:凡户籍在凤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全部纳入免费创业培训范围,让贫困劳动力能有一技之长,提高创业能力。在人社局网站报名或在定点培训机构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分类进行培训。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联系电话:4762835
凤县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凤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联系电话:4762835
二、创业补贴:(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者。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0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困难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者。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0岁),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凤县境内自主创业者,自2016年12月1日以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的,可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5、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三、创业场所租赁费补贴:凤县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人员(包括毕业年度内国家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2016年12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县(区)人社部门给予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的租赁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说明:法定劳动年龄:男16-60岁,女16-50岁
四、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县区创业担保贷款机构审核受理,按照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第一年全免息、第二年免息2/3、第三年免息1/3。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受“贷款申请日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限制,如借款人有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的,须已还清。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请担保贷款材料与其他类别创业人员需提供的资料一致。
就业援助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脱贫攻坚期间,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劳动力实行托底安置,镇、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300元/月/人。
二、特设公益岗位安置:特设公岗是在贫困村特别设立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每个村设2个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
三、公益专岗安置:公益专岗是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编制外新增或退出补充的服务性、辅助性就业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生态脱贫工程政策
1、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每亩每年补助现金105元。原每亩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补助。补助期限: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根据当年验收结果,一次性通过“一卡通”兑现到退耕农户。
新一轮政策标准:对2014年和2015年两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五年内分三次兑现,第一年每亩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第三年每亩300元,第五年每亩400元。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规定。集体和农户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履行了森林资源管护职责的,每年每亩生态效益补偿13元,由县财政局以财政惠农资金“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户。
金融扶贫政策
一、扶贫小额信贷
1.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信贷产品,与农户贷款等商业性个人贷款比较,在贷款条件、方式、期限、金额及利率等方面都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2.扶贫小额信贷具体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扶贫小额信贷可享受以下优惠:一是准入门槛低。凡是有发展能力、发展意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二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三是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3年以内。四是贷款金额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最高可申请5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五是贷款成本低。按同期基准利率发放贷款,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贫困户只管用钱,不问利息。这个政策就是我们经常说的“5321”政策,即:5万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执行基准利率。
3.哪些贫困户可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
凡是已录入国家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有贷款意愿、有创业就业潜质和技术、有一定还款来源、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承贷银行基本准入条件的,都有资格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三有一良好”。
4.扶贫小额信贷是用来干什么的?
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发展能力、发展意向和发展项目,但缺少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种植、养殖、光伏发电等产业,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偿还债务以及用于吃喝玩乐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5. 扶贫小额信贷是不是每户都可以贷款5万元?
不一定。承贷银行除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贷前调查外,还要对申请发展的产业项目进行评估研判,根据申请人产业规模和生产周期审查其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原则上满足贫困户提出的贷款申请额度和使用期限,但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6.如何保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专款专用?
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原则上是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在使用过程中,村风控小组、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承贷银行的信贷员等都要对贷款贫困户进行经常性走访,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及经营状况,监督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对没有按约定改变贷款用途的,要及时上报并按承贷银行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7.扶贫小额信贷需要归还吗?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了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中阶段性资金周转困难,由承贷银行发放、政府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到期除由财政贴补利息外,借款人必须归还本金。
8.贫困户不按时偿还扶贫小额信贷会有什么后果?
贫困户如果不按时偿还贷款,主要有四种后果:一是会给借款人在征信系统留下不良记录,甚至会被列入“黑名单”;二是给个人及家庭以后的经济、社会活动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三是影响所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四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年龄怎样确定?
申请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之和不能超过60周岁。户主年龄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可由整户识别贫困户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成员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10.在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贫困户还能贷款吗?
凡不是主观恶意拖欠造成的不良记录,承贷银行应仔细甄别,区别对待,原则上不影响其贷款的发放。要是有偿还能力又拒不还款的,可以拒贷,但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11.可以在哪些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凡是与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受理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贫困户可就近在其营业网点办理贷款业务。目前,已与县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有凤县农商银行、农行凤县支行、邮储银行凤县支行。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
1.为什么要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业务?
为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工作有效开展,特开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业务。
2.哪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申请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
凡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实施涉农项目,能够收购、加工、销售贫困户农副产品、吸纳具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就业、通过参股或者托管经营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涉农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申请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
3.具备什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获得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
依法开展真实、正常、有固定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规定比例自有资金的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信用状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要参与扶贫开发项目、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获得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
⑴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有效经营证件,并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⑵符合国家产业、信贷、环保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
⑶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协议,并明确对贫困户的扶持带动、收益保障方式、增收目标等内容;
⑷为贫困村及贫困户提供义务农业技术指导,在农副产品上市时期优先收购,为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
⑸经村风控小组、镇政府、县扶贫办通过认定的资格审核;
⑹符合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准入条件。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获得的扶贫贴息贷款用途是什么?
主要用于贷款人生产和经营活动,以及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原料收购、储藏、运输、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其他投资等。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额度、利率及贴息期限如何确定?
龙头企业每扶持带动1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可申请获得最高10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资金;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扶持带动1户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可申请获得最高5万元的扶贫贴息贷款资金。贷款利率按年息7%执行,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具体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由承贷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独立审查确定。
6.如何认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情况?
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带动贫困户户数提出申请,经村风控小组、镇政府、县扶贫办审核,并出具《认定资格审核表》说明认定情况。
7.如果贫困户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不能申请带动该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
不能。
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银行是不是可以降低准入条件?
不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仅仅享受贷款部分贴息,银行要以普通客户的身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准入条件及带动贫困户情况进行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同时还要加大贷后检查,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期限与带动贫困户脱贫时间一致,坚决杜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获得贴息贷款后清退贫困户等情况发生。
9.如何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专款专用?
贷款资金原则上是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范围。在使用过程中,村风控小组、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承贷银行等要对借款人进行经常性走访,了解他们的生产及经营状况,监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对没有按约定改变贷款用途的,要及时上报并按承贷银行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不按时偿还贷款,主要有五种后果:一是不能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二是会给借款人在征信系统留下不良记录,甚至会被列入“黑名单”;三是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后的经济、社会活动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四是影响被带动贫困户所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五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怎样贴息?
凭贷款利息清单,由县扶贫办根据承贷银行发放贷款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季贴息,贷款主体承担剩余部分利息。
12.可以在哪些银行申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扶贫贴息贷款?
凡是与政府扶贫部门合作、签订相关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就近在其营业网点办理贷款业务。目前,已与县扶贫办签订合作协议的有凤县农商银行、农行凤县支行、邮储银行凤县支行。
咨询联系人:
人行凤县支行:张娟萍 联系电话:4764514
凤县农商银行:王 鑫 联系电话:4806701
农行凤县支行:李江涛 联系电话:4763214
邮储银行凤县支行:杨波 联系电话:4762511
凤县教育脱贫攻坚精准资助政策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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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凤县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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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 |
学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用途 |
资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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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助学金 |
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
每年750元(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
用于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
以餐票、“代金劵”等方式、直补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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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
学前一年在园幼儿 |
700元/生﹒年 |
补贴保教费 |
直补到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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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
免学杂费 |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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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教科书 |
所有在校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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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
寄宿学生 |
小学每生每天4元,中学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 |
生活费 |
由学校以餐券或代金券方式发给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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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 |
所有在校学生 |
每生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 |
用于学生加强营养 |
以学生在校实际享受天数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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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育 |
国家助学金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发放 |
用于学生的学习生活开支 |
银行卡、补助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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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
1100元/生·年 |
直补到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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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 |
国家助学金 |
具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每生每年2000元 |
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开支 |
银行卡、补助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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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学费 |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每生每年2000元 |
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 |
直补到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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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 |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生每月3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用于学生学习期间的生活费补助 |
由学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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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助学补助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每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 |
用于帮助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 |
银行卡、补助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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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
高等教育入学救助 |
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市高中学校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毕业生 |
每生一次性补助6000元 |
用于大学报到第一年学费生活费补助 |
银行卡、补助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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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计划 |
参加普通高考被录取的建档立卡户子女 |
每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 |
生活费补助 |
银行卡、补助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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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具有民事能力,诚实守信,户籍在凤县,在高校上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本科以下最高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贷12000元 |
上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
贷款直接到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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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特惠性教育资助政策 |
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交通费补助 |
在县内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
小学 |
200元/生﹒年 |
用于学生交通费补贴 |
现金、直补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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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以学校到镇政府驻地班车票价为标准,报销每周往返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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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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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 |
扶贫保险政策
中国人保财险宝鸡市分公司针对宝鸡建档贫困户实际情况,设计组合了“助农保”扶贫综合保险,“助农保”对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成员以及其自有的家庭财产、牲畜、农机具、农作物、林木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
“助农保”扶贫综合保险组合方案
项 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保障范围和赔付限额 |
农业生产综合保险 |
20000元/户 |
100元 |
种植、养殖、设施农业等标的,根据保险标的物化成本在保险金额内赔付。 |
团体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
120000元/户 |
20元 |
家庭1人出险最高赔偿5万元;2人出险最高赔付10万元;3人以上出险最高赔付12万元。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
30000元/户 |
35元 |
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每人最高赔付限额不超过3万元;每个家庭赔付不超过3万元。 |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
30000元/户 |
25元 |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家用电器等室内财产、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等。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内容及理赔事项
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未在新农合和大病报销的不在此范围),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合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范围一致)均可纳入报销范围,按照规定比例进行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
起付标准 |
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60% (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不合规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
保险期限 |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保险费用 |
每人每年48元,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全额拨付 |
保险金额 |
每人每年8万元 |
理赔程序:?新农合医疗→?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索赔资料:大病保险报销单;患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简介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国家政策性保险,市政府委托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经办此项工作,为贫困户提供全面保障。
一、大病医疗保险报付的标准及比例
全市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达到0.8万元以上部分,起付大病医疗保险,按实际发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付,年度个人累计报付封顶线为30万元,费用分段及报付比例如下:
报付对象 |
凡在本市范围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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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付范围 |
全市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保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达到0.8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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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付比例 |
费用分段 |
报付比例 |
封顶线 |
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 |
50% |
年度个人累计报付封顶线为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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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含)以上到10万元以下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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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含)以上 |
90% |
二、贫困人口标准
1.贫困人口指农村参合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
2.2017年5月1日之前出院的患者,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纳入标准为4000元;5月1日后出院的患者,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纳入标准为3000元。(2018年年度累计贫困人口起付线报付标准为3000元)
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内容及理赔事项
参加新农合医疗的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未在新农合和大病报销的不在此范围),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合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范围一致)均可纳入报销范围,按照规定比例进行剩余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
起付标准 |
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60% |
保险期限 |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保险费用 |
每人每年48元,由县级财政一次性全额拨付 |
保险金额 |
每人每年8万元 |
理赔程序:①新农合医疗→②大病医疗保险→③大病补充医疗保险→④民政救助
索赔资料:大病保险报销单、患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一元民生保险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职能,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见义勇为精神,增强城乡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政府风险管理成本,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联系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一元民生保险方案。
一、保险内容
一元民生保险,是各县区民政部门作为投保人,为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下简称自然人),按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标准集中统一缴纳保险费,投保“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自然人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伤残或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自然人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飓风、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两项保险。被保险人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享受“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两项保险服务。
二、 保险理赔
本保险的理赔在保险期间内分为死亡理赔、医疗费用理赔、伤残理赔三种。
死亡理赔标准 |
自然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由中国人保财险凤县支公司按50000元标准进行赔偿。 |
医疗费用理赔标准 |
自然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治疗,对参加了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自然人,经上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比例赔付;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 |
伤残理赔标准 |
自然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1%-100%的伤残赔偿比例进行赔偿,每人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 |
注:1.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55000元(即每个自然人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每个自然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2.一元民生保险以县民政部门为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
3.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承担保险责任的行政区域:本县户籍人口在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暂住人口在本县境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凤县支公司
联系电话:0917-4762317